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团结下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1、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稳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划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以后监理证书将合并为一个,全国通用。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种别划分用印,在全国规模内有效。
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修建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种别。(土木修建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卖力;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卖力;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卖力。
)3、报考要求: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域申请到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到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门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质料。当前报考要求: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到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有根据国家有关划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具有根据国家有关划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5、考试结果:4年为一个周期转动。
(当前为“2年一个周期转动”)到场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及格结果有效期顺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治理。6、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7、持注册证书和印章执业。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统一划定自行制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治理机构,各有关单元:凭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革新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合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羁系司。
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辉 010-58933790 58933530(传真)电子邮箱:luwh@mohurd.gov.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羁系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3.起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此件主动公然)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掩护人民生命和产业宁静,充实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视作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划定,制定本划定。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事情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运动的单元,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根据职责分工划分卖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羁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羁系。第二章 考 试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纲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到场,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纲领,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事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划分卖力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纲领,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事情。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卖力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纲领,卖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事情,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事情举行指导、监视、检查。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格尺度。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法、法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到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治理、土木匠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事情满5年;(二)具有土木类、修建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治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事情满4年;(三)具有修建学、土木匠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治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事情满3年;(四)具有修建学、土木匠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治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事情满1年;(五)具有工学、治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事情年限相应增加1年。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域申请到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种别划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规模内有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强学历、从业履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惩罚划定举行处置惩罚。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治理制度。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事情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措施并监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种别划分卖力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事情。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门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统一划定自行制作。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尺度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卖力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卖力建设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治理的有关划定打消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 执 业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事情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增强行业自律。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配合建设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尺度规范,并指导监视信用评价事情。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执法法例举行暂停执业运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事情,在本人执业运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负担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详细执业规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另行制定。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结果文件或者有重大事情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划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稳定;按有关划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划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划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事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划分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元负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事情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详细事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卖力当地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事情,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例》《建设工程条约治理》《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例》《建设工程条约治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修建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种别,考生在报名时可凭据实际事情需要选择。其中,土木修建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卖力;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卖力;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卖力。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举行。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结果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转动治理措施,在一连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第六条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到场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及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及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种别的依据。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到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门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质料。
第八条 切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划定的法式和要求完成报名。到场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所在到场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元、中央治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到场考试。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都会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离开的原则。凡到场考试事情(包罗命题、审题与组织治理等)的人员,不得到场考试,也不得到场或者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事情。应考人员到场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事情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事情人员纪律划定和考试事情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事情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宁静保密事情,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事情纪律和有关划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惩罚划定处置惩罚。第十三条 到场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及格结果有效期顺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治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例》《建设工程条约治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及格结果划分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例》《建设工程条约治理》《建设工程目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附件3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配景凭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革新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治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革新要求,加速建设公然、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连续引发市场主体缔造活力,四部门在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事情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基础上,根据“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开展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起草事情。起草历程中,四部门多次举行相同,并征求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图建设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引领行业康健生长的指导性文件。二、主要内容一是建监〔1996〕462号文件是较早设置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一,其时未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为增强统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治理,此次专门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治理和考试的详细实施部门、事情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
二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换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实施,同时联合当前市场对监理工程师人才的需求偏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修建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种别,考生在报名时可凭据实际事情需要选择。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纲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明确了制定考试纲领和命审题的事情分工。
三是根据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设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以及依法处置惩罚违法违规行为等划定,建设以信用为焦点的新型羁系机制。四是思量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在原制度下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新制度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问题。
五是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羁系等事项,待新制度公布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门别制定注册治理措施予以明确。泉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治理研究部本文系转载,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看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铁越语:7月31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宣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此次宣布的政策与之前相比力最大的变化即是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中级职称,大专学历事情满3年变为5年。
此前取得的证书效用稳定,今后,按有关划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所取得的证书与此次公布的划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种别划分用印,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将合并为一个,在全国规模内有效。
此前在网络上曾流传一份《监理工程师划定》和《监理工程师考试实施措施》,网上流传的内容明确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两个品级,一级和二级。而此次宣布的政策并未提现之前网上流传的那样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两个品级,一级和二级,已经实锤监理工程师还是不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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